申報綜所稅時,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如果可列舉的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7.3萬元、夫妻14.6萬元),就要選擇列舉扣除額,可少繳一些稅;列舉扣除額共有十項,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等。
「保險費」是民眾最常列舉扣除的項目之一,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國民年金保險費),都可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可扣除2.4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則可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此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也可列舉扣除,但以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財政部認定的醫院為限,且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若在國外就醫,也可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申報扣除醫藥費,在中國就醫的證明文件,還要由我國海基會驗證,而且,國外就醫衍生的交通費及旅費等,不能申報扣除。
租屋族與房貸族申報綜所稅時,則要記得扣除房租或房貸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可申報扣除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則是每戶每年12萬元,但兩者只能擇一申報。
申報購屋借款利息,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去年度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三、檢附去年支付房貸利息的單據正本;四、兩個門牌的房屋打通,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申報房租支出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僅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的租金;二、檢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三、檢附於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確實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至於捐贈扣除額,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所得總額20%為限;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以所得總額50%為限,若未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則可全數扣除;對國防勞軍及政府的捐贈,也沒有扣除金額限制。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報稅時,若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或未辦理結算申報,國稅局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稅額,可能對納稅人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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