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心理撫養
作者 弓立新
來源 《少年兒童研究》雜誌
李玫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中國員警學會特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心理學會法制心理學專業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畫像,公安社會心理調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預防等。
李枚瑾教授的專業是研究犯罪心理學,她對家庭教育的看法及角度也較為特別。在大量的相關研究後,她的體會是,孩子出現行為問題或心理問題,如翹課、撒謊、網癮、頂撞父母、離家出走等,多在12歲至18歲。但是這一年齡段的行為問題和相關的心理問題都源於12歲之前,並且源于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方式。
孩子對父母有情感依戀,父母才能發揮心理影響力
少年兒童研究:從您的研究看,所有的犯罪都能找到其童年的心理根源嗎?
李枚瑾:是的。人的心理發展有順序性,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有滯後反應的現象。任何生命都是過程,任何過程都有開始,人的命運取決於早期。人的成長大致有三個時期,即1-6歲,6-12歲,12-18歲。12-18歲時人已經進入青春期,其獨立意識與逆反心態就決定了這一時期已經不是家庭教育的優勢時期,所以,家教的最佳時期是12歲之前,即依戀期。在依戀期中,1-6歲又最為關鍵。由於人的心理發展具有邏輯的進程,所以,人在成年時出現的許多心理問題往往源於未成年。發生在2007年美國大學校園的一起槍擊案,槍手趙承熙的犯罪心理就屬於在未成年時期(8歲)因移民而造成了心理創傷,這種心理創傷導致他在23歲無故殺人。這一案例告訴我們:人在幼年最重要的需要之一是安全感,對一個幼小的孩子來說,熟悉的環境、親切的夥伴比富有的房屋和汽車更容易讓孩子形成陽光與健康的心理。否則,父母的一切努力都會成為泡影。
少年兒童研究:您提出對孩子的教育關鍵在於早年的付出,孩子和父母形成良好的依戀關係非常重要,怎麼理解?
李枚瑾:依戀是非常重要的,依戀就是我不需要任何條件,我心甘情願地聽你的。我們國家的一個情況是,很多農民離開故土去城市,孩子就交給農村的老人。城市的家庭中父母工作忙,就把孩子託付給幼稚園或者老人。這兩種情況都會破壞依戀情感的形成,導致孩子缺乏穩定可靠的依戀物件。
很多家長不重視孩子依戀情感的發展。如果一個母親在孩子出生後,就把他送回老家,由老人撫養,到孩子上學時再接回來,這個孩子和母親可能會有終生的隔閡。而且孩子在青春期時,很難管教。如果父母和老人有衝突,孩子可能從心理上恨父母,因為幼年時缺少對父母的情感依戀。所以,對孩子的教育關鍵在於父母在孩子早年的付出,讓孩子產生依戀的情感。這樣父母就對孩子形成了一種心理影響力,或者說心理資本、心理控制力。
心理控制力和其他控制力是不同的,領導對下屬只是權利控制,下屬服從你只是一種上下級關係,並不是心裡真的喜歡你。如果大人對孩子沒有心理影響力,那麼孩子就很難接受大人的管理。父母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力能夠持續到青春期。
少年兒童研究:在你的研究中,犯罪問題和依戀是有重要關聯的嗎?
李枚瑾:在人的成長過程中,決定犯罪的因素很複雜。我把犯罪分為人格問題和心理障礙兩大類。有人格問題的人,基本上是只要有條件,他隨時都會犯罪,重複犯罪。他犯罪是必然的,他的人格障礙是天生的,沒有道理。也許父母都很正常,孩子就很壞,父母管不了,為他花多少心血也無法感動他。這種人根本無法形成對他人的依戀情感。這種情況中反社會人格是比較典型的。
更多的情況是另一種,由於在早年沒有良好的依戀關係,父母又缺乏正確的性格培養。這類孩子在6 歲沒有情感依戀對象,6歲至12歲時,無人管教,幾乎是自生自滅,那麼到18歲時,心理就會出現問題,對社會冷漠,殘忍,作案可怕。
孩子一定要有固定的依戀物件,寄宿制幼稚園和學校不利於兒童情感發育
少年兒童研究:您強調父母親自參與孩子的早期教育,現實中常有老人或者保姆帶孩子的情況。如何看待呢?
李枚瑾:如果孩子由保姆照看,保姆必須是穩定的,從孩子出生到大,保姆沒有換過。保姆替代了母親的作用,孩子的依戀對象是有的,不是沒有。儘管保姆和媽媽同時存在,但是依舊可以看出,孩子依戀的是誰。有兩種情況,如果孩子和媽媽一起睡覺,即使有保姆帶,孩子還是依戀媽媽,因為有身體接觸。如果孩子和保姆睡覺,那麼,可以肯定這個媽媽在孩子心目當中沒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祖父母帶孩子,作為孩子的依戀對象,也不比媽媽差。如果是姥姥照看孩子,對孩子來說,姥姥幾乎就等同于媽媽,因為媽媽和姥姥在情感和行為上都相互肯定,可以互相替代,成為孩子的依戀對象。如果奶奶和媽媽共同照看孩子,孩子可能會出現兩難選擇,不知誰最值得自己依戀。因為生活中總是會有一些婆媳關係不好的情況。這種孩子到青春期時會有叛逆,他想回避兩個女人之爭。當然,如果婆媳關係好,孩子就不存在困惑。
少年兒童研究:這個問題有這麼嚴重嗎?現實中很多父母恐怕沒有意識到。
李枚瑾:我們從專業角度看,的確是這樣的。我對很多同志說:你現在是處長,你不當,明天就有人幹,沒關係。但是作為父母,你不幹,就沒有人能替代,做母親更是如此。
還有一種情況需要說明,如果一個孩子從小放在老人家,到孩子6 歲時,最親近他的人去世了,這就很麻煩。因為依戀是從出生持續到12歲的,孩子依戀的對象不能中斷。如果中斷,孩子會有心理創傷。
所以,讓老人帶孩子,不要把所有事情都交給老人。因為一旦老人逝世早的話,孩子很容易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而且,帶孩子的老人最好是身體非常健康,等到孩子十七八歲,至少15歲以後再離開,就沒有問題了。像有很多農村,父母外出打工,孩子交給老人,跟著爺爺。孩子8歲時,爺爺去世了,這個孩子就失去依戀物件。這時,孩子回到父母身邊,就會覺得陌生。從環境到人,孩子都會有陌生感。於是,孩子很容易和父母不親近,他就一個人外出閒逛,上網成癮,走向犯罪道路。
少年兒童研究:對於小學生的父母來說,還可以彌補以往對孩子的照料不夠嗎?
李枚瑾:依戀是在12歲之前,小學階段有一個彌補過程。畢竟在12歲之前,孩子從生理上和身體的外形上,都沒有成年,還是很弱小,特別需要身邊有親人的陪伴,所以花時間陪伴孩子是非常重要的。等孩子到青春期,父母想陪他,孩子也不讓陪了。父母可以白天很忙,但是晚上一定要陪孩子入睡。我是反對孩子上寄宿制小學或者幼稚園的。
有一項研究,在二次世界大戰受到創傷的孩子,被送到寄宿學校,由國家撫養。這些孩子智力沒問題,但是性格有缺陷,自卑封閉,刻意表現等,很多孩子都存在情感障礙。人們發現,儘管在學校環境下,但是孩子仍然缺少依戀的物件。依戀就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戰爭孤兒的研究引發出來的概念。
在現代社會當中人們有一個最基本的顛三倒四。錢是掙不完的,人生有很多種活法,孩子就是你的,社會是大家的。父母要知道,自己真正的責任在哪裡。
少年兒童研究:父母離婚是否就意味這孩子失去依戀對象?
李枚瑾:離婚一方面是孩子的依戀感被破壞,另一方面是給孩子造成了心理恐懼,是生活環境的變化。離婚會讓孩子內心矛盾衝突,回避恐懼。
當然,依戀只是一個起點,依戀是教育的資本。但是,如果孩子很依戀父母,而父母沒有教育水準也很麻煩。
6歲到12歲,父母要同時發揮作用。12歲之後,父親的作用就更加重要。
少年兒童研究:您認為父親在孩子成長中的作用是什麼?
李枚瑾:我認為孩子在6歲之前,依戀的對象就應該是母親。讓孩子真正依戀父親,應該是在青春期前後。因為父母兩人的角色是有分工的,母親更多是生活照顧,父親更多是行為榜樣。父親更多在社會當中,可能為人處事心胸更寬一些,不會那麼囉嗦,具體細緻。這些正好是和母親形成互補。
孩子開始青春期,走向社會的時候,更多需要父親的影響。對父親的依戀,我認為,主要體現在尊重上。父親要在孩子心中有權威感。6歲之前母親最重要,6歲到12歲,父母要同時發揮作用。12歲之後,父親的作用就更加重要。
少年兒童研究:父親的行為榜樣如果有缺陷的話,孩子會有很大影響嗎?
李玫瑾:這裡有一個具體案例:今年1月,從事廢品收購工作的熊振林連殺8人後逃離,在火車站辦理假身份證準備逃跑時被公安局抓捕。被殺害的8個人中,年齡最大的66歲,最小的2歲。2月9日,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熊振林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熊振林在作案的過程,表現的對情人很依戀,當情人說你臉上怎麼有傷時,他內心也很感動。但是情人拒絕和他結婚時,他就把情人殺掉了。在這個過程中他有有人性的地方,也有特別殘忍的地方。為什麼?因為他在整個成長過程總缺少父親的榜樣作用。
熊振林的母親是教師,前夫跳河自殺後,又和一個文化層次低於自己的工人結合,感情不是特別好,母親經常住在學校。從這個經歷,大致的判斷是這個女人很需要男人的依靠,在孩子心目當中,母親軟弱,甚至委屈求全。熊振林更多是和母親在一起,母親照顧他是沒有問題的,感情也不錯。所以,從後來的情況看,他有情義的一面。之所以殘忍,是因為他是以女性的心理方式來對待女性,沒有以男性心理對待女性。他既想得到妻子,又想跟著情人。如果情人和他結婚,這一邊確定了,他就踏實了。可惜他兩方面都沒有得到,於是產生了仇恨,他的心態就是他母親心態的折射。
我認為,如果一個母親離婚後再婚,就要好好過日子,照顧孩子,讓家庭具備完整的家庭功能。有一些家庭儘管結構上健全,但是功能上沒有,這是非常可怕的。就像熊振林的家庭,父親在家裡非常窩囊,也就是陰盛陽衰的家庭,孩子就非常容易變態。他一方面想替男人出頭,另一方面,他又不能對母親不滿。一個是他依戀的物件,一個是他想幫忙的物件。因此,他走向社會後,他對女性就是充滿矛盾的狀態的,離不開女人,又恨女人。很多男性罪犯都是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孩子。
母親如果不再婚,就要堅強一些,讓孩子看到母親堅毅的那一面,替代父親在孩子成長中的作用。那麼,儘管是單親家庭,母親能兼顧這兩方面,孩子也會非常出色。
我們有些研究是比較淺顯的,比如依戀父親,這個概念不是特別合理。國外有調查,犯罪人說母親好的占多數,說父親不好的也占多數。也就是說,在家庭中父親的殘缺,或者說父親角色的殘缺,功能的殘缺,是導致男孩出問題的重要原因。
一個人言語遲鈍,不善表達,很容易形成社會性交往障礙
少年兒童研究:我們看到一些罪犯是那種性格內向,言語遲鈍的人,這種性格和犯罪有什麼必然關係嗎?
李玫瑾:人的情感發展會影響到言語發展,而言語發展會影響社會性發展。社會性發展好的孩子願意和人打交道,這樣就能避免在內心積聚心理障礙。言語遲鈍,表達不善,一定是情感較少的。因此父母一定要注重孩子的言語表達。
有的孩子說:我不知如何和別人玩到一起去?如果這個孩子能言善辯,說一會兒,別人可能就接納他了。如果他不會說,但是有特別的資本,比如玩具、某種絕活等,也會比較快地和夥伴交往。可惜,孩子年齡小,具備這兩樣的也比較少,所以常常不知所措,有被人排斥的感覺。
為什麼一些內向的人會出現很可怕的行為?首先,早年的言語遲鈍增加面對這種局面的困難,形成了社會性缺陷。孩子會覺得,我害怕和人打交道,於是就轉向自己玩。這樣孩子越發展,就越封閉。孩子在獨自娛樂的時候,沒有干擾,注意力集中,穩定,他內心的活動很豐富,學習也很好。而且他遇到不順心時,也不馬上表現出來,但內心並沒有畫句號。其實言語是人的一種內心的宣洩,如果他不表達,並不等於沒有,他自己在心裡說。久而久之,某種過激的反應就會付諸行動。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言語的社會性發展不良,導致的孩子的行為問題。
少年兒童研究:有人可能會問,我也很內向,會不會出問題?
李玫瑾:內向的人,如果他身邊的人很好,生活順利沒有大問題。如果身邊沒有朋友,就有可能做出極端的事情。如珠寶店殺人的黃勇,他就屬於不善言語的,從小在家裡就是一個多餘的人,在成長過程他飽嘗孤獨。
人的心理發展是有一個順序的,12歲之前,主要依戀對象是父母,12歲至16歲,依戀物件是同伴中同性別的人,同性戀就是心理發展在這個階段出現了問題,16歲以後異性相戀。如果一個孩子在12歲之前沒有得到父母的關愛,12歲之後又遭到同性夥伴的排斥,那麼他再交異性朋友就非常麻煩。異性交往是要努力揣摩對方的心理的,可以說交往的難度是越來越大的。很多和性有關的男性犯罪,大部分都有我剛才說的這些障礙。
如果瞭解這些過程,很多犯罪心理一看就明白了,這些都是一個必然的過程。所以,我告誡父母,要注重和孩子的語言溝通。孩子上小學以後,要讓孩子走出去和夥伴交往,教給孩子基本的處事方法。有時孩子會主動問,有時孩子可能不敢,父母要細心觀察。如果不陪伴孩子,父母是很難瞭解到孩子內心的各種困惑的。
我們青少年問題嚴重,是因為我們大部分家庭是分離的,農村家庭分離,城市也如此。這是很讓人焦慮的事情。有些父母是很好的人,有教養,可就是管不好孩子。我對他們說:你們管得太晚了。父母說孩子小時候可乖了。我說,就是他乖的時候,你沒有好好引導,覺得什麼都放心了,不去參與孩子的教育問題,等到了青春期就很麻煩了。
父母一定要學會對孩子說“不”
少年兒童研究:家庭變故和父母溺愛都有可能令孩子走向犯罪。您認為哪一個更嚴重?
李玫瑾:溺愛影響最壞,觀念和性格的培養和溺愛都是衝突的,性格就是社會行為的培養。這孩子真聰明,老師一講就會了,這是智力行為。這孩子做事很急,這叫氣質。這些都是先天的,不是性格。這孩子特別自私,冷漠,寬容,這些是性格。性格中最基本的方面是,是否任性,是否衝動,是否自私,是否嬌氣,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在孩子小時候,體現最多的就是衝動和任性。當發現孩子因為不合理的事情而鬧的時候,父母不讓步,這就是性格培養。
溺愛是沒有是非的愛。對孩子的過錯可以包容,是指有耐心,而不是遷就。耐心是父母不放棄對孩子的教育,孩子不愛聽,也要說,讓孩子早晚明白是非的界限。這和那種“你不愛聽,我就不說了”是完全不同的。溺愛無法讓孩子形成自我控制。
少年兒童研究:您認為孩子6歲之前,最晚不能超過10歲,父母一定要學會說不,為什麼?
李玫瑾:人生中的生與死,相遇與離別,快樂與痛苦,從來都是成雙成對地出現,成長中的孩子也必須經歷“成對”的教育,必須讓他經歷心理上的“強化”與“負強化”。所謂“負強化”就是在孩子成長中對他說“不”!是讓孩子有痛哭一番的經歷……
我常講:父母若在6歲之前(最晚別超過10歲)對孩子說“不”,他儘管會因為你的拒絕感受痛苦,但最多也就是痛哭一番,嚴重些就是哭的氣噎、哭得地上滾來滾去。可是你若等他12-14歲之後的青春期,你再開始對他說“不”,他不會再簡單地哭鬧,他會離家出走,會服毒自殺,會跳樓威脅,因為那時候他已經有對付你的各種能力和選擇。曾有記者問我“為什麼那麼小年紀的孩子會自殺”,我回答:那是因為孩子只知道你愛他,他在利用你的愛威脅你,他並不知道死的真正含義。
我遇到許多無助甚至絕望的父母,他們面臨自己養大的孩子卻突然發現孩子的陌生與可怕,曾經非常乖巧的孩子突然變得猙獰。當他們無奈地向我訴說孩子的問題時,我只有一個感受:為時已晚,他們錯過了心理教育的最佳時間。
我還經常從新聞管道聽到或看到種種令父母心碎、父母痛苦的報導:僅因母親對兒子上網的責駡,年僅12歲的兒子喝農藥自殺;僅因為老師批評幾句,學習出色的女孩居然跳樓自殺。為此痛不欲生的父母狀告網路經營者,狀告學校。 每當此時,我都想對可憐的父母說:知道嗎,這種結局是你們自己造成的,你們是主要的責任人。真相,多數時候很殘忍。
少年兒童研究:一些孩子在青春期是會有一些翹課抽煙等反社會行為,是不是就意味這孩子會走向犯罪道路。家長如何判斷呢?
李玫瑾:人在青春期會有一些反社會行為。反社會行為和反社會人格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我們社會認定的一些社會準則和習俗,比如小孩不抽煙等,只要孩子故意做相反的,都叫反社會。這裡的社會是指社會規則。人在青春期會有一個探索階段,故意做一些違反規則的事情。到青春期結束就有完全正常了,這叫做反社會行為的自然消退。
家長如何判斷自己孩子是否會走向犯罪道路呢?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這個孩子從來沒有離開過父母的視線和身邊,有依戀。二是父母本身是正直的人,從觀念到行為都不會做壞事。家長只要做到這兩點,孩子就不會出大問題。
幼年時的耳聞目睹決定孩子的觀念,父母在孩子面前不要做任何壞事
少年兒童研究:對小學生來說,您認為父母應關注什麼問題?
李玫瑾: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孩子上學能否坐得住。有些孩子活潑好動,只要不翹課就行。如果孩子特別好動,我建議用教孩子畫畫的方式使孩子靜下來。上小學的孩子只要靜下來30分鐘不動,就符合要求。因為孩子如果坐不住,就學不好,如果學不好,就不願在課堂呆著,稍微大一點,到五六年級就可能翹課。翹課是最帶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行為。二是,他有沒有被人欺負。受人欺負的往往以後容易抑鬱自殺,導致孩子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這個障礙會影響他的發展。
此外,對於那種肆無忌憚的孩子,父母要管教。凡是那種在學校稱王稱霸,欺負別人的孩子,家長也是比較霸道的。有的父母會認為,自己孩子凶一點會不吃虧,但是他在不吃虧的情況下,往往沒有自我控制能力。我要告訴一些家長,你的孩子在佔便宜的同時,會吃大虧的,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特別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少年兒童研究:有的父母本身就人格分裂,在家和在外完全不同,這樣會給孩子帶來什麼影響呢?
李玫瑾:雖然依戀很多家庭都能做到,但是人品很好,不是很多家庭能做到的。如果從好壞人來評價,很多父母絕對稱不上是好人。比如,上海襲警案的楊佳,他的母親對他非常好,絕對是一個好母親。楊佳之所以到這一步,就是母親的人品不好。如果論母愛,他母親可以打5分,如果談人品,也就2 分。
有些家長教育孩子很現實,說如果有人欺負你,你就打。我認為這樣不對,因為你一旦打開了,你讓他不打是很難的。在教育孩子要讓孩子知道,什麼是對錯,要做對的事情。別人欺負你,你可以到老師身邊玩,找個大的同學交朋友,避免欺負。父母要教給孩子一些合理的方式。霸道的孩子學習都不太好,父母會認為學習不好沒關係,只要他不受人欺負。但是,他欺負別人欺負夠了,一定會出問題。父母一定要堅守正道,孩子只是吃眼前虧,但是不會吃長遠虧。不要讓孩子什麼便宜都占到,佔便宜這種理念很容易然給孩子吃大虧。
少年兒童研究:我們經常會發現,作為成年人在同一事情面前的做法大相徑庭,如出租司機,有的在遇到乘客遺忘錢財在車上時,會非常認真地尋找失主或將錢財主動上交給公司;而有的司機則不吭不響,只要沒有人回頭來找,錢財就歸個人所有。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人與人的差距經常被人們視為“人的素質”。但您認為這不是人的素質問題,而是人的觀念差異問題。如何理解呢?
李玫瑾:素質一般是指個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和潛質。這種能力或潛質多源于天生的屬性。而決定一個人做某事還是不做某事,其判斷與選擇的關鍵卻在於人的觀念。
觀念,是人的一種看法。只是這種看法往往發生在“觀”的同時或“看”的同時。人們通常認為,孩子的看法是在父母對其教育,對其講道理之後才會形成。但多數人不知:孩子在聽得懂“道理”之前,他已經在形成某種看法。如果孩子在幼小的時候生病,他的父親或母親輕輕地走近他身邊,用溫暖的大手摸摸孩子的額頭,輕輕地坐在他身邊,給他掖緊被子,陪伴著他……這種情境長大的人當其身邊有人生病時,他也會以同樣的方式照顧別人;我們有太多的行為是我們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如此行為的,這就是父母身教影響,當然,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不僅有看到的觀念;還會有“聽”到的觀念,這就是父母的嘮叨,父母強調的,父母堅持的東西,如“咱人窮志不短”“人活臉樹活皮”等,這些話語待孩子成年後都會成為其做人的觀念,甚至他會用這種話語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許多成年人做完某種不良之事後會出現“於心不安”的感覺,這種不安感就源於人內心的觀念存在。有人在某事面前會說:“這種事打死我也不能做”!這一定是與他的觀念相衝突的事。心理學家佛洛德在分析人為什麼會出現潛意識時,經常提到“觀念”,他認為,觀念不僅在人清醒的時候對人的內心具有約束力,甚至在人睡著時,仍然檢查著夢中的情況。所以,觀念是人內心的一種重要的自我管理的力量,也是自我約束的力量。
我們講人要積德,這是佛教的一種說教,做好事、做正經人是一個人積德的過程。父母在孩子面前不要做任何壞事,就叫積德,父母的行為就是給孩子看的,每一次的行為都是一個畫面,會印在孩子的腦海中,形成觀念。
所以,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一定要注重自身的修養。同時,也告誡那些成天擔心孩子出問題的家長,只要你們相親相愛,相互尊重,家庭和睦,只要你們在日常生活中遵德重禮,遇到問題處理時有理有節,你們身邊的孩子是差不到哪去的。